当前速讯:代持股东是如何退出的?
2023-02-22 15:25:40 来源:法问
在许多企业中,会出现其他人代表他们持有股份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代理股东。如果我们想退出,我们需要如何退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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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东是如何退出的?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黄先兴律师解答: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名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将其股份转让通知其他股东,以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者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黄先兴律师解析:
代持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1、看该股东实缴完没有。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如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缴完毕,那么股东应当继续在认缴的范围内出资。
2、股东不需对其他公司债务负责任(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黄先兴律师简介
擅长民商法与非诉讼业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从业以来多为代理各类经济诉讼纠纷及非诉业务,执业以来代理多起银行、公司、个人案件,对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