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第三者的分手费可以要回来吗?_全球今亮点
2023-02-25 15:35:40 来源:法问
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妻子有权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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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的分手费可以要回来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赵春艳律师解答:
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妻子有权要回。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妻子有权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有权要回。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赵春艳律师解析:
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妻子有权要回。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赵春艳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自执业以来办理案件百余起。擅长领域:争议解决(诉讼、仲裁、执行)、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地产、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