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世界速读:将怀孕中的妇女打流产,应当负什么刑事责任?

2023-02-27 08:14:03 来源:法问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资料图)

网友询问:

将怀孕中的妇女打流产,应当负什么刑事责任?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郑益飞律师解答:

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属于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殴打孕妇既影响了社会治安,又破坏了公共秩序,如果被殴打者受伤,就算是违法行为,犯故意伤害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判刑的标准要根据受伤的情况进行判断,伤势越重,量刑标准越高。最严重的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郑益飞律师解析: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致孕妇损伤引起流产已符合重伤标准,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如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在具体量刑时考照以下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级,基准刑增加一年。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郑益飞律师补充:

若未对孕妇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郑益飞律师简介

郑益飞律师,三级律师,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8年12月开始执业,系温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温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机构调解员,鹿城区法治监督员,鹿城区行政执法局监督员。曾荣获鹿城区优秀(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先进个人;鹿城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温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7年个人嘉奖等荣誉;经办的案例荣评为鹿城区十大优秀法援案例、温州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标签: 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 无期徒刑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关于诉讼离婚判离婚可以上诉吗?诉讼离婚上诉依据哪条法律?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出判决?起诉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女方怀孕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民法典如何规定关于女方怀孕期间离婚
如果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何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哪些情况下可以无效?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以什么形式签订?
关于起诉离婚的有关处理情况分别有哪些?起诉离婚的有关情况怎样处理?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规定吗?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法律依据?
诉讼离婚对哪些人进行特殊保护?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侵犯商标权是不正当竞争吗?侵犯商标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 商标价值是什么?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3 中国驰名商标查询有哪些方式?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4 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有哪些?有哪些申请费?
5 专利委托转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审查指南有哪些规定?
6 专利转让的费用和税率是多少?
7 9sdy商标转让手续如何办理?有哪些风险提示?
8 企业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哪些准备?
公司法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公司上市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东信息的查询有哪些方式?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都有哪些方式?
外资上市的条件 是什么?境外上市外资股特点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公司名称核准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在哪?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定义?
公司改名的流程有哪些?公司改名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
履行主体都包括哪些?履行有哪些方式?

2023-02-22

合同订立应遵循什么原则?

2023-02-20

提单是什么?提单有哪些作用?

2022-12-05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有哪些不同阶段?

2022-11-16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什么是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2022-11-14

合同诈骗罪应该怎么才能认定?

2022-11-14

劳动纠纷
履行主体都包括哪些?履行有哪些方式?
合同订立应遵循什么原则?
提单是什么?提单有哪些作用?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有哪些不同阶段?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什么是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应该怎么才能认定?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