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2023-02-27 18:24:15 来源:法问
包婷婷律师带您解读: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资料图片)
案例:2021年9月26日,林某通过朋友的介绍与焦先生签订《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债务履行期限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月息2.5%。当天双方去房管局办理了抵押手续。
办完抵押手续后,焦先生向林先生银行账户汇款两笔,共计120万元,当月收取利息3万元,后林先生按要求分别于10月、11月向焦先生支付3万元利息,12月的时候林先生配偶知道此事,认为利息过高,并且为了把房子抵押解了就四处筹钱还款,后于2021年12月17日将借款120万还给了焦先生,也解除了抵押。但林先生配偶认为收取的利息过高,并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的包婷婷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本案中,林先生和焦先生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5%,双方虽就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但由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国家有关规定,故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部分应为无效,现林先生要求焦先生返回此部分利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综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6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法律支持的四倍即14.8%,超过该利率部分即不受法律保护的。
包婷婷律师简介
包婷婷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自执业以来,服务过北京嘉事唯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安泽人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事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深策胜博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胜意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尺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锐祥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曾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民事案件有石某与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陈某与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董某与陈某、薛某股权转让纠纷案、王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赵某与赵某等继承纠纷案、李某与北京某传媒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刘某与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与哈尔滨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某商贸城与北京某社区管理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林某与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