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有何规定?_全球即时看
2023-02-28 11:35:27 来源:法问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向质权人借钱,当出质人到期不能按协议还钱时,质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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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股权质押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通俗解释,就是公司股东缺钱时,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银行等,从而获得贷款。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律师补充: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上市公司的股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权的股份公司、退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限公司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登记,在市场监督机构办理。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即有效且具公示效力。个别法院要求必须到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冻结手续。股权质押,不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也不需提前通知其他股东,但应确认有限公司的章程对股权出质有无特别规定或限制。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