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_快消息
2023-02-28 15:20:25 来源:法问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法院查询、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一定份额的财产逐渐成为主要执行手段之一。伴随着司法解释对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的统一释明,执行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执行行为也在逐渐增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在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执行措施后,案外人(被执行人配偶)作为共同共有人依法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进行析产分割,以保护其所有的相应份额,否则,案外人不能仅基于共有人身份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查扣冻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处置被执行财产,配偶一方如果认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可以根据《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与共有人达成析产协议,或直接提起析产诉讼进行析产,析产后保留自己应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