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_全球最资讯
2023-02-28 18:26:22 来源:法问
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关于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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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括明示和默示违约两种。所谓明示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将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对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的。
律师补充:
预期违约有别于实际违约,主要区别在于发生时间不同,故预期违约相对于实际违约有如下特点:一是违约形态不同。前者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表现为一种“毁约的危险”或“可能的违约”,非现实的违反义务;后者表现为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二是侵害利益不同。前者侵害的是期待债权,后者为现实债权。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如下: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4、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
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如下: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2、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的预见须有确切的依据。
预期违约的救济手段在功能上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防御性、一时性救济手段;即当事人中止或拒绝履行自己所负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属于此种救济;二是进攻性救济手段,包括履约担保请求权、期前合同解除权、期前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其中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为终局性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