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讯:如何处理公司注销之后遗漏的债权债务?
2023-03-01 15:25:48 来源:法问
正常情况下,公司经破产程序或被依法注销后,其法人主体资格丧失,相应的,其债权债务关系也归于消灭。但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公司被注销后,发现尚有遗漏债务未处置或遗留债权未主张。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的问题,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公司注销后发现还有遗漏的债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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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公司注销之后遗漏的债权债务?
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债务人所欠债务并非一笔勾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还需还债!因为,在公司注销前未明确豁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属于公司的剩余财产。对公司的剩余财产,公司股东有权主张分配。因此,债务人逃脱不了还债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186条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原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向原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未处置的,已注销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应认定为该股东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未处置的,债权人向原公司股东主张债权的,应认定为该股东具备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补充:
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现行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见有明确规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见,由于遗漏债权在清算时没有进行处理,依据该条规定,应该属于原公司财产。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不得办理注销登记。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人,应当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算,尤其不能遗漏公司的债权和其他财产权益。否则,将来公司注销后,发现有遗漏的债权时,公司已经不具有法人资格和诉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