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议!如何理解居住权与所有权?
2023-03-01 18:17:43 来源:法问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力的总和。其中纯所有权就是处分权一个权力,居住权就是占有、使用、收益三个权力。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居住权与所有权?
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买房一般来说就是购买房子的所有权,房子的所有权房就是指该房屋的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种充分、完整的财产权或物权。
律师补充: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居住的安全与安宁。居住的权利是指为生存而必须提供的住房方面的保障。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新业主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审判实践中,房改后的产权人起诉原共居人腾房的情况较多,一般不应改变房屋居住现状,在充分释明和调解后,如产权人坚持要求共居人腾房,法院应驳回产权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