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发上月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2023-03-01 18:24:37 来源:法问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选择到下个月月底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甚至在约定的支付日还未支付给员工工资,这种约定有效吗?这样做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这个月发上月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工资发放时间”的条款,不能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比如,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次月20日发放工资”,这是明显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条款,司法实践中会被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也就是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地区,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日期为准。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具体每月几日需要支付工资,但是基于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的规定,如果公司在次月月底仍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则因此又要额外承担一笔损失了。
律师补充: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所以,只要单位按月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即可,不强制要求必须当月发放当月工资。这个月工资下个月发,合法!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也就是说,约定是15号发,那工资必须就是15号发,16号发都属于拖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