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习惯如何理解? 快报
2023-03-02 11:29:38 来源:法问
在人们的日常交易活动中,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当事人之间只要有了约定,就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已经为人们所熟知。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就某一事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站在各自的立场各说各的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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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交易习惯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作为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司法解释列举了两类常见的交易习惯。这两类情形没有涵盖交易习惯的所有存在形式,该规定也未对交易习惯的适用作出全面的回答,但是管中窥豹,交易习惯的认定及裁判思路仍有踪迹可寻:“交易习惯”需有“经常使用”或“通常采用”的前提,有“知道或应当知道”而不拒绝的表现,还要有合法的外衣。
律师补充:
无论是行业内、领域内普遍认同的交易习惯,还是双方之间形成的个体交易习惯,无论是形成于交易行为之前,还是形成于交易的履行过程,只要能够表征交易主体自由的处分意思,都能够成为刑法上认可的交易习惯。
在民事交往中,当事双方长期以来如果已形成某种交易习惯的,在认定犯罪成立与否,判断行为性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这种交易习惯,刑事司法不能无视交易习惯,强行介入纠纷处理过程,断然判定取得财物一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进而轻易地认定犯罪的成立。根据刑法谦抑性原理,动用刑罚是不得已而为之。对于其他法律所认可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按照交易习惯提货后未及时付款进而发生纠纷的,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