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受法律保护?-快播报
2023-03-02 11:24:26 来源:法问
销售人员未做到“每日8次整点签到”,被公司认定为履职不力而屡被降薪;连锁超市开展评比却未预先告知,一家偏僻门店的店长因销量最低被降职;快递网点负责人排名靠后被降为仓管员,质疑公司考核标准模糊……流行一时的末位淘汰被判违法后,一些企业转而以“末位”对员工随意降职降薪。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答:
考核只要排名就会产生末位,法院判例告诉我们,排名末位并不必然等于不胜任工作。考核结果固然与劳动者的能力有关,但也与市场外部环境、机遇、岗位属性、岗位位置等有很大关系。比如,一个位于偏僻位置的超市与位于城市繁华区域的超市相比,明显处于区位劣势,偏僻超市营销业绩较差,店长考核排名末位,但不一定代表店长的能力最差。另外,考核结果还受考核规则的直接影响,如果考核规则有不公平、不合理之处,考核结果就不能反映劳动者真实的工作状态、工作能力,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就可能被“误伤”。显然,一些企业仅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认定排名末位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未免有些简单粗暴。“末位淘汰”最终没有入法,“末位淘汰”仍然是游离于法律或司法解释之外。
律师补充:
所谓的“末位淘汰”便是指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经营目的,结合各个岗位的不同特点,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形成排名。排名在后的员工予以淘汰,该制度的实行旨在促进员工们的竞争意识,增加他们的危机感,以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战略规划。所以该制度一出,便引得国内企业纷纷效仿。但是不得不提醒企业们,“末位淘汰”使用不当,会违反劳动法的哦。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何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排名可以证明吗?非也。单位的绩效考核表是员工们竞争之下产生的,更偏向于展示员工们的工作能力,而非证明其是否是否胜任工作。所以不能仅仅以考核排名作为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