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务发明的条件有哪些?
2023-03-02 18:11:36 来源:法问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许多工作在一线的工程师、研究员经常疑惑的一个问题,费尽脑汁的发明者们手头的工作到底是不是职务发明创造,那么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条件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职务发明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发明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一是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发明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律师补充:
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所称临时工作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关系,是认定职务发明的前提,其判断标准在于单位是否取得了对发明人包括完成涉案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在内的劳动支配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仅存在一般的合作关系,单位并不掌握对发明人的劳动支配权的,该发明人的有关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纠纷的常见情形一般是单位与员工之间就员工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产生争议,即单位员工将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完成发明创造以其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员工为专利权人,而单位主张上述专利系员工的职务发明,权属应当归单位所有。此种情形下,因双方对于员工为诉争专利的发明人身份不存在争议,故此类案件审理思路非常清晰,围绕诉争专利是否与员工在原单位的职务行为有关进行审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