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
2023-03-04 18:29:52 来源:法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当前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时候,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之举甚至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普通公众,我们该如何知法、守法,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疫情防控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等的规定,在当地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启后,拒绝隔离治疗过着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抗拒隔离治疗、逃避检疫,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结语: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应当认真遵守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