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视讯:作品复制权间接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2023-03-04 18:31:56 来源:法问
与“抄袭”一词最为关联的法律词汇莫过于“复制行为”,而复制行为是复制权控制的行为。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作品复制权间接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共有13项,其中最核心的权利是复制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复制权所控制的复制行为可以分为3种:(1)狭义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重复再现;(2)广义的复制:除了上述再现作品的方式外,还包括改变形式的利用,即改换了原作载体或表现形式的再现,例如翻译、改编、汇编等。这些利用形式没有离开原作的基本表达,即保留原作品的同一性,但改变作品独创性的表达,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就是在原作的基础上有所创作。(3)最广义的复制:是指对一切原作的再现,包括无形的再现,例如朗诵、表演、广播、放映、交互式传输等。
律师补充: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可见,中国的著作权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复制。狭义复制的最大特点是,不改变原作品独创性表达形式,仅仅在有形载体上忠实再现原作品内容。因此,对狭义复制的理解需要把握住两点:一是将作品重复再现在有形物质载体上;二是不改变原作品独创性的简单重复劳动。
对于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目前有两种方法:整体观感法、抽象测试法。一般来说,这两种方法都是结合着进行判断的。并不是说必须要完完整整地复制原作品才可以被复制权控制,再愚笨的人都不会原封不动把别人的作品照搬过来。不必完完整整地搬运,只需要复制后的劳动成果和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便足够了。也就是说哪怕复制者在复制过程中修改了个别字句,甚至将角色名字进行了变更,只要最后呈现出来的效果依然和原作品实质性相似,也侵犯了原作品的复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