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传销行为应如何认定?
2023-03-05 08:21:08 来源:法问
“传销”,这个我们从不陌生的词汇,有不少人认为传销离自己很远,殊不知,传销就在你身边。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均属违法行为。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传销行为应如何认定?
魏妮娜律师解答: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当前,有实物销售的传销活动较为多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处理作出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对上述条款的适用出现不同认识,认定标准亦不统一。
魏妮娜律师补充:
传销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组织者可以是个人、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控制人员的方式可以通过洗脑或者通过监视、控制人身自由;可以在线下或者是线上。
判断某一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是否构成非法传销的根本在于其牟取利益的方式。从根本上来说,非法传销参与者和其领导组织者的牟利方式都不是通过正常的商品销售获取利润,而是或通过赚取以“入会费”、“注册费”等为名目的新加入者支付的人头费,或通过发展人员实现牟利。对于传销参与者来说,发展更多的下线,往往意味着可以从上线获得更多利益。因此,关注一个经营主体的主要盈利方式是识别其是否构成非法传销的有效途径。
魏妮娜律师结语:
传销组织一直在更新其存在的模式,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不要被高额的利益所蒙骗,一旦涉及传销,往往金额都是巨大,情节比较严重,所以大家请勿以身试法,天下不会掉馅饼,还是踏踏实实,才是真正的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