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什么? 世界时讯
2023-03-05 08:17:20 来源:法问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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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什么?
魏妮娜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所谓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平账、不入账、缩小收入、增加支出、将公共财物擅自变卖、挥霍等方式,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2、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秘密窃取、监守自盗等方式,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3、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贪污行为,既可能表现为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转变为自己不法占有的财物,也可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没有占有的公共财物转变为自己不法占有。需要注意的是,秘密性并非贪污行为的构成特征,不论是秘密还是公开,采取上述手段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贪污罪。
魏妮娜律师补充: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具体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但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既指一般意义上的部门负责人主管,又包括上级领导依职责分工的分管,也包括一把手抓全面工作的统管,还包括领导层中非主管领导由于工作协作分工而对公共财物职能部门的协管。“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者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职务对公共财产的管理,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对国有财物的管理和经营。“经手”,是指因执行公务而具有的领取或者支出公共财物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