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
2023-03-05 11:26:23 来源:法问
所谓阴阳合同,其实就是针对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会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摆在明面上的或者说需要交给有关部门保存登记的那一份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私底下当事人之间另外再签订一份合同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并供双方履行,就是阴合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
张善伟律师解答:
通谋虚伪表示一般对应的是阴阳两份合同:外部的“阳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共同作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合同;内部的“阴合同”,即被隐藏于“阳合同”之下,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举例说明,如碍于情面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类型的“阴阳合同”,买卖合同并未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阳合同”;赠与行为是双方达成的合意,属于“阴合同”。
房屋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并以价格虚低的“阳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损害了国家利益,相应价格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阳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条款与“阴合同”对应条款不同的,应认定为对“阴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张善伟律师补充:
在理论上我们都认为,“阴阳合同”中用以示人的 “阳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不作数的。但是,当一方当事人就认为这个“阳合同”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如果价格差别并不大,且又是在后边签订的,尽管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但一方当事人硬要说成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外人是难以得知的,外人主要还是以合同中呈现出来的内容来认定合同效力。既然合同上双方签字,主张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当事人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欺诈、胁迫以及处于危困状态以及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就很难认定该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
另外,订立“阴阳合同”中“阳合同”的行为,也是一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依照我国《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属于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如好心帮忙的一方万一如果被帮忙的一方因为该“阳合同”吃了大亏受到损失的的话,则帮忙的一方还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