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有何规定?
2023-03-05 15:31:51 来源:法问
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是定罪身份。不真正的身份犯中的身份,是量刑身份。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有何规定?
张善伟律师解答:
根据特殊身份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身份犯分为真正的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只有指行为人具备某种特殊身份,相应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种特殊身份也称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例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真正身份犯,是指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这种特殊身份也称为量刑身份或加减身份。例如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就要从重处罚,所以诬告陷害罪就是不真正身份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量刑身份。
身份犯中的身份,只是针对该罪的实行犯而言。换言之,不具有此身份的人,不能成立该罪的实行犯(正犯),但却可以成为该罪的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张善伟律师补充:
刑法中的不真正身份犯总结如下:(1)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非法搜查罪(司法工作人员);(4)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7)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
真正身份犯中的特殊身份具有如下特征:特殊身份必须在开始犯罪时就具有;特殊身份必须与具体犯罪行为相联系,具有相对性;特殊身份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客观性;特殊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
真正身份犯的例子非常多,例如贪污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