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报道: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2023-03-05 15:24:19 来源:法问
双务合同中,法律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争议不大并被广泛应用,不安抗辩权在实践中很少运用,也往往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比较严苛且举证较为困难。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张善伟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为防止不安抗辩权之滥用,杜绝任意借口对方不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之可能而中止履行自己应当先为履行之债务,破坏合同之债的严肃性,《合同法》《民法典》均明确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出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可能情形之一存在的确切证据。
张善伟律师补充: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履约能力或逃避债务的极大可能。3、不安抗辩权的事由发生在合同签订前,且不安抗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通常情况下,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约定应先履行其债务时,不得对后履行一方提出抗辩。但是,当先履行义务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显形减少,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实现时,如仍强迫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先为给付,则可能出现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债务,自己的债权却无法实现的情形,故特设不安抗辩权予以保护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