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信息?
2023-03-05 18:36:23 来源:法问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开展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政府防疫信息、企业扶持政策以及扶持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等尤为关心,向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提交了多批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政府信息?
黄颖律师解答: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理解,根据目前司法实践观点,非行政机关的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例如立法过程中的立法提案、法律法规指定修改过程中的讨论记录等,不属于政府信息。某些特殊的行政主体在履行司法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不属于该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关于“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也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现有的信息,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黄颖律师补充:
政府信息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政府信息要有一定的载体,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政府信息应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若需由相关部门“加工、汇总”,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是方便百姓办事的需要、是维权的途径、是监督政府的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原则上应予公开,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在实践中,某些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置之不理,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