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2023-03-07 18:35:16 来源:法问
大家在生活当中购买的普通商品尚且有最低保修期,更不用说是造价非常高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建设工程完工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办法向其他项目一样简单的拆除重建或弃之不用,建筑工程和普通的商品都有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刘福胜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刘福胜律师补充:
工程竣工验收是起算保修期的前提,也是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般原则。
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原因,起算保修期的前提条件不成就。
但是,无论是否存在保修期,都不影响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保修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属于法定最低期限。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应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定保修期的,该约定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有关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具体情形适用合同有效时质量保修金退还要求。
刘福胜律师结语:
在保修期限内,只要建设工程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除业主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外,承包人必须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加以无偿修复。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应对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