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2023-03-08 08:32:00 来源:法问
“人权保障”是刑事司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导向性原则。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诉讼活动倚重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忽视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益维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正对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扩充,但仍未赋予其完整的诉讼权利。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莫志欣律师解答: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莫志欣律师补充: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