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充值、打赏是否有效,能否要求返还?
2023-03-08 15:54:36 来源:法律专家网
未成年的充值、打赏是否有效,能否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果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在网络服务平台的充值、打赏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充值、打赏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因此,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要求服务提供者返还充值款项,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以及结合网络服务平台性质对用户的年龄限制进行明确约定和提醒,并切实采取充分的技术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和陪伴的情况下,沉迷于网络直播甚至大额转账。同时,还要考虑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主播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