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有何规定?
2023-03-09 08:27:51 来源:法问
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过类似的经历,经常会收到陌生的推销电话或短信,对方与自己明明就不认识,却能够掌握到自己的个人信息。你可能会诧异,为何一个陌生人会比你还了解自己。显然,这绝对不是真爱!而是你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了。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有何规定?
雷争名律师解答:
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于是有人就想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牟利。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雷争名律师补充:
如果想要被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话,在拿到信息之后必须是用于非法的贩卖,销售给他人才可以。如果仅仅是得到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并没有贩卖,只适用于某些数据研究的话,其实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如果其他人个人信息或者是非法售卖达到5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严重,50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当然还有5000条以上的这一个标准,但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太使用的。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过了5000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可以被立案判刑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所以5000元是一个标杆,在5000以下的话,通常不会被立案判刑。
切勿随意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到互联网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使用一定要写明用途,防止被他人利用,尽量避免在网上或商场、街头等抽奖、促销活动中留下真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
雷争名律师结语:
只有从源头上切断电话“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强化源头防范,严厉打击利用电话“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真正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