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件所需的证据有什么?
2023-03-09 11:29:04 来源:法问
开设赌场其实就是经营赌场。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从《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聚众赌博型的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应该是包含的关系,开设赌场的行为均属于聚众赌博的行为,但单纯的聚众赌博并不能评价为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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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案件所需的证据有什么?
骆宝龙律师解答:
1、开设赌场案件来源。包括公安机关接报回执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和案发、抓获经过、他人举报或提供线索等;
2、开设赌场的情况。包括检查笔录、参赌人员证言、赌场现场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或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赌博机认定或鉴定意见书;
3、参赌人员情况。包括参赌人员的户籍资料,有前科的还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
4、被告人主体身份。能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骆宝龙律师补充:
对于证明是否存在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要根据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人员、作案目的、作案手段及经过、犯罪金额、赃款去向及分赃情况、作案动机及预谋情况、参赌人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分析。
查明被告人开设赌场的,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证人辨认笔录、同案犯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赌博网站账号、其他电子证据等。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
网络运营型开设赌场是指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此类案件的特点是被告人不以控制一定的现实场所为必要,参赌人员通过被告人提供或控制的网络空间进行赌博,投注金额、投注次数、抽头渔利等客观案件情况一般通过电子数据形式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