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2023-03-09 15:34:13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对应的各个司法解释亦同步做了修订,其中亦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冯荣尚律师解答: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删除了“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即法条明确“被扶养人”不再作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若被侵权人死亡,其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仅剩近亲属,但近亲属与被扶养人往往大概率重合。而特殊的扶养关系,譬如遗赠扶养关系,依据前述司法解释,将不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员工工伤情形,不适用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劳动合同纠纷中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处理。相对应的若劳动者受伤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例如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原因交通事故,该人身损害本身系工伤,然仍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向交通事故的相对方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冯荣尚律师补充:
若第三人在某一“施工活动”中遭受损害的,只得向该“施工活动”的“主办方”即被帮工人主张权利,而不得要求帮工人承担责任,若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可以再行向帮工人追偿。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对于帮工人受到第三人侵权损害的,按照原法条帮工人只得先行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才可以再行向被帮工人主张补偿。法条修订后,帮工人可以选择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选择向帮工人主张适当补偿,帮工人向被帮工人主张补偿的,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再行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