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指的是什么?_全球快看
2023-03-10 08:37:32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妞网友咨询:
继承权丧失指的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丧失又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继承权的剥夺实际上就是法律对继承人资格的一种剥夺。继承资格是法律赋予的,是不经法律程序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的,是不能取消的,但是有法定事由的时候,经法律程序是可以剥夺的。继承资格的取消、被剥夺了,你就不享有继承资格,也就不会有继承权可行使,继承权剥夺和继承权行使是不一样的。
继承权放弃不能代位继承。一般来说各国规定继承权丧失是可以代位继承的,代位权继承采取固有权说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丧失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法律后果相当于其“死亡”,自然可以发生代位继承。
张雷律师补充:
继承权丧失必须有法定事由,《民法典》规定了五项事由,原来是四项事由。一是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这里要注意的是“杀害”,杀害被继承人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为目的的不法行为,“被继承人”有没有死亡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但必须是以剥夺生命权为目的的不法行为,这是杀害与伤害的根本区别。杀害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第一,被继承人必须是故意的;第二,必须以杀害剥夺生命权为目的的;第三,杀害必须是被继承人,杀害了其他人不影响继承,只有杀了被继承人的才不能继承,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如果继承人实施的行为不是杀害被继承人,不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权为目的,而是以损害健康权为目的的,这是伤害,应该不丧失继承权。杀害肯定杀害致死,伤害可能会导致死亡,这时候仍然是伤害而不是杀害,这应该构不成继承权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