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3-03-10 18:14:36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合同性质的定性是区分法律关系的基础,签署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似,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有效区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是签署居间合同的基础。
法妞网友咨询: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张雷律师解答:
尽管在两类合同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均称为“委托人”,但两者委托人并非同一含义。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系将具体的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的主体,根据代理规则,原则上其对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而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则仅要求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并不对居间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实际上居于类似委托人的身份和地位,常常以委托人的名义实际地介入到委托人与相对方的合同中,处理并参与委托人与相对方的具体事务。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仅向报告订约机会、提供订约媒介服务,并不实际地介入委托人与相对方的合同关系中去。
张雷律师补充: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