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介绍贿赂是否“情节严重”? 今日聚焦
2023-03-11 18:19:50 来源:法问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是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怎样判断介绍贿赂是否“情节严重”?
韦勇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有牟利目的。
介绍贿赂人必须与行贿受贿双方都有联系,从中沟通撮合,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
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或代为传递钱物,应认定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怂恿、劝说、诱导等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那么行为人便不是介绍贿赂,而是行贿、受贿的教唆犯。
韦勇律师补充:
一是介绍行为在贿赂行为实现中发挥的作用。介绍行为人只是提供双方联系方式,安排双方见面地点,而不关心也不知道双方商议的具体内容,如行贿数额、拟谋取利益的详情等,则情节轻微,不宜认定为犯罪。
二是介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果介绍行为人实施介绍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赚取“好处费”或“介绍费”,则主观恶性较大;如果是出于亲情、碍于人情等,则主观恶性较小。
三是介绍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例如,介绍行为人促成的贿赂犯罪数额是否较大,介绍贿赂人自己谋取的利益是否较大,介绍贿赂是否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是否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是否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