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焦点讯息
2023-03-12 08:20:11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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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但同时也对单方解除权予以了限制。比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提前书面通知,此举目的在于防止因人员流动造成用人单位经营陷入被动,甚至造成损失,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
法妞网友咨询:
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丁超群律师解答:
所谓“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企业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自动离职”的员工没有给企业留下任何书面文件,致使企业很难证明员工是自动离职的,而不是企业辞退的。如果企业不对这种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就会埋下隐患。实践中,有的员工自动离职后,反咬一口,以企业单方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在诉讼实务中,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企业不能举证证明企业没有辞退员工,则要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不少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很多企业针对这样的情况,都缺乏正确的处理措施,导致白白遭受经济损失。
丁超群律师补充:
确定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比如,最直观的证据有:打卡、考勤记录,返岗通知记录等,其次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
需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包括三个方面,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内容是否合法,这是用人单位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将决定告知工会,征询工会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履行此程序的,将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雇,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但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前,用人单位有补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