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探视权行使受阻怎么办?
2023-03-12 08:26:10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在现实生活中, 夫妻双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婚,并且父母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没有一起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探视权纠纷往往是由于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由于疏忽造成的后续法律纠纷。
法妞网友咨询:
探视权行使受阻怎么办?
罗燕梅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独特的身份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从法理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避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合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
罗燕梅律师补充:
看望式探望:指的是非直接抚养一方到子女住所或约定的地点看望子女。这种方式虽然灵活易实现,但是看望的时间通常比较短,不利于看望人与子女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逗留式探望:指的是非直接抚养一方将子女接走并在约定的时间将子女送回的方式。逗留式的探望方式子女可以和非直接抚养一方进行生活,有足够的时间和子女进行沟通交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使探视权受到阻碍虽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执行的对象只能是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并不能直接作用于子女身上。所以即使是法院对探视权实施强制执行也仅仅是起到了间接的作用,并不能帮助当事人直接地实现见到自己的子女的愿望。
探视权作为一项合法权利,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保障,但是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却非常的困难,不仅仅要考虑到非直接抚养一方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子女的意愿,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