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2023-03-12 11:08:04 来源:法问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比有重大调整,比如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了遗嘱的形式,新增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等。
法妞网友咨询:
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詹俊妮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常见于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
在内容上共同遗嘱通常有三种表现: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
3、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较常见且容易产生纠纷的为第2、3种。
对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无论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是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未做出明确规定。本着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结合法院判例可以看出,在共同遗嘱内容、形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共同遗嘱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同时,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及《律师见证遗嘱规则》中关于共同遗嘱的公证、见证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并不否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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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俊妮律师补充: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的共同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基于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而形成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 “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遗嘱由遗嘱人单方作出,所以遗嘱人死亡遗嘱即开始生效。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其死亡时间先后不同,同时死亡的为数不多,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从总体上来说,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