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
2023-03-12 11:10:17 来源:法问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那么,无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可以由他人代为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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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
詹俊妮律师解答: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分为两种情况:
①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
②有部分行为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可以由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可以在征得父母、监护人同意后自己去行使
未成年人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这些财产权利应归属于被代理人,也就是精神病人,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通常代理人也不能代为表示放弃继承权。
詹俊妮律师补充: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詹俊妮律师结语: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