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2023-03-12 18:02:55 来源:法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然后回家冷静30天,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黄学先律师解答:
目前来看,新的民法典是给离婚加了一个门槛,这个门槛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实际上在四川安岳已经试行过离婚冷静期,目前已经实行了三年,安岳地区在2017年3月8日发出第一个《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要求双方在冷静期保持镇静和离职,且限定双方3个月内不得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离婚,这第一个冷静期后,女方申请撤诉。
离婚冷静期其实也不是中国的独创,早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就规定,夫妻双方现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坚持离婚的意愿,法官应当向双方指出其申请应该在3个月考虑期限以后重新提出,如果考虑期满后6个月内没有重新提出申请,则该共同申请失效。
黄学先律师补充:
很多人关于婚姻的理解有些肤浅,认为婚姻是“爱与不爱”的占据大多数,实际上婚姻关系不但是人身关系,还有财产关系,还有子女关系,一个家庭的解体,殃及到的绝对不简单的是夫妻到两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1.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