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讯息:同居后又分开的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2023-03-13 15:04:12 来源:法问
两个人在浪漫的情人节确定恋爱关系,接着就开始同居,之后订婚,他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女方彩礼,后来也多次给女方转账,表达爱意,可是谁曾料到,一年多以后,两人就分手了,那么他给付的这些彩礼和财物,能够要回来吗?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同居后又分开的需不需要返还彩礼?
陆晓仁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即便已经生子,但是也仍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按法律规定彩礼仍然需要返还。
父母对子女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承担同样的抚养义务。若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如果女方不想退还礼金,可与男方协商,或直接要求将礼金抵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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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仁律师补充: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陆晓仁律师结语: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前世几万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一段姻缘,结婚是一件神圣而美妙的事情,婚前彩礼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