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报道:什么是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2023-03-14 11:14:59 来源:法问
在影视作品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剧情:某起案件的调查对象和主角所扮演的警察或者当中的某些人员有特殊关系,整个案件办案过程都会让主角回避……那么在现实的司法鉴定中,存不存在这种情况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陈哲律师解答: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 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五条 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陈哲律师补充: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