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热点:已出租财产抵押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2023-03-15 18:18:20 来源:法问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抵押担保贷款的事情发生,出现贷款违约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是负担法律的责任。那么已出租财产抵押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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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财产抵押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答:
抵押人若将已出租财产进行抵押,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里的告知方式是要式的,即需以书面形式。
第二、抵押人只需告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
第三、抵押合同成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形成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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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鞠醒柳律师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制度。其中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抵押权和租赁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并非是不可调和,究其根本,在于法律价值之间的权衡。也有学者认为,“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安排并非包含保护相对弱势的承租人的立法情感与色彩,而是对物债两分立法体系下采取的补救性立法。
在租赁权与抵押权作用于同一物而发生权利冲突时,如果抵押权的实现导致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的利益客观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补偿,取决于房屋在租赁时,出租人是否履行了书面告知承租人房屋抵押情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