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报: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2023-03-16 11:30:32 来源:法问
现行刑法规定了两个考验期,一个是缓刑考验期,另一个是假释考验期。两者虽然都是考验期,但考验期满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实践中如不加以区分,很容易将缓刑考验期满的法律效果误解为“视为执行完毕”。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翁益刚律师解答: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考验期满就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的,符合累犯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因其没有执行过刑罚,也就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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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益刚律师补充:
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
现行刑法第四章第五节是对缓刑的具体规定,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的相关规定
现行刑法第四章第七节是对假释的具体规定,其中第八十五条 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现行刑法第四章第二节是对累犯的具体规定,其中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