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不能撤销呢?
2023-03-16 15:10:54 来源:法问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立法上对赠与人与受赠人进行利益衡量时,重点保护的是赠与人。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为什么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不能撤销呢?
朱群群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节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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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群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男女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应认为赠与房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赠与房产条款不能随意撤销。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也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对抗任意撤销权的任意性,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这类纠纷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朱群群律师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含有房产赠与内容的部分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的离婚协议,当事人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如果生硬的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很好地保护在解除婚姻关系中做出让步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