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2023-03-20 14:19:14 来源:法律专家网
一、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三)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4、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
5、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
6、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7、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二、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 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四)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五)收养协议。
(六)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