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报:离婚居住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2023-03-21 08:08:07 来源:法问
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在处理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时,考虑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离婚后无实际可居住的房屋等原因,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同时约定了该方在房屋内的居住权,那么离婚居住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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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居住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居住权做出了判决,应当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清楚居住权的相关事宜,但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请求赔偿。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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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离婚后房屋居住权的存在以离婚时一方无房居住为前提;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虽然目前暂住权已被居住权吸纳,但其中规定暂住不超过两年时限的规定仍有借鉴意义,再结合一般生活经验,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居住权是临时居住权,还是长期居住权,但通常情况下居住权不能无期限存在。
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居住权帮助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扶养义务的法律性质不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但夫妻离婚后该义务随即已经不复存在,而离婚后的居住权帮助并非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而是由基于原婚姻关系所派生出的临时性的帮助,更进一步说,这样的帮助也是有条件的,并且也应当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