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劳动合同丢失为由,不退押金怎么办?_每日热讯
2023-03-30 18:12:36 来源:法问
大家都知道去公司上班签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做法,很多人不懂劳动法,所以即使是被老板要求押押金也同意,那么劳动合同法可以押押金吗,公司以劳动合同丢失为由,不退押金怎么办?
网友咨询:在一个饭店工作,交了300块钱的押金,还压了15天的工资,差不多就700多块钱,但是离职不给退押金,酒店规定是提前15天交离职,但其他同事好多都是提前1个月交的离职申请,酒店老是不给批,说什么人不够,最后没办法就自动离职,押金什么的都没要,就走了,要了也不给,押金条写的是工服押金,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
(资料图)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丢了公司不退押金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张帅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对交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另一种是建立劳动关系后全员收取风险抵押金等项费用,对不交者予以开除、辞退或者下岗。因此,无论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