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隐私权界限在哪里?|每日速读
2023-03-05 08:27:42 来源:法问
中国的《民法典》中规定,隐私权保护的是自然人的隐私。从隐私这个词的本身就可以看出,“隐”,即并非公开的状态,如果已被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就不是隐私;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人们的隐私越来越多的暴露在公众面前,特别是娱乐明星,独特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的隐私更是藏不可藏,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人们对明星的私生活有着强烈的窥探欲,却忽略了明星的隐私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明星的隐私权界限在哪里?
魏妮娜律师解答:
明星作为较特殊的行业,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隐私权需要部分让渡给大众。从正向约束上,侵犯隐私权的类型有以下几种。而未被规定于其中的,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和情况来具体分析: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侵扰私密空间: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侵害私密活动:拍摄、窥视、倾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窥探私密部位:拍摄、窥探他人的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若有确实涉及侵犯明星隐私权的行为,可通过发表律师声明,或报警等手段解决。普通民众也应当正确把握网络言论的尺度,注意发布言论的真实性,不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保持冷静的头脑,避免冲动。
魏妮娜律师补充:
娱乐明星隐私权,是指在影坛、歌坛、舞坛等娱乐界通过商业演出而获取收入、获得奖项或取得成就、并以国内外大量主流媒体为传播手段、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公众获得喜悦的公众人物,对其个人信息不被非法知悉和公开、私人活动不受外界非法干扰和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受到公共利益和公众合理兴趣的限制。
学界普遍认为,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主要依据社会公共利益和合理的公共兴趣原则。通过社会公共利益和合理的公共兴趣原则将娱乐明星涉及公共空间的隐私予以排除。相较于其他公众人物,娱乐明星的知名度主要来源于其自身的努力使得自身事业的成功,并不存在公权力的色彩。这就决定了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公开程度和其他公众人物应该有所不同,与其事业无关的信息都应属于隐私权的范围,任何追星者和媒体都不能主动获取,即使合法知悉后未经同意也不能擅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