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简讯:“套路贷”犯罪该如何认定?
2023-03-05 08:16:35 来源:法问
“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对该类案件进行解读,有利于界定今后类似“套路贷”犯罪的性质,依法打击“套路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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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套路贷”犯罪该如何认定?
魏妮娜律师解答:
“套路贷”案件具有手段多样、活动隐蔽的特征。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往往以“押金”“利息”“违约金”“保证金”“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借口,不断制作虚高的借贷合同、银行流水等。犯罪分子处心积虑设计的情节隐蔽性强,被害人经常轻信犯罪分子,无从察觉,从而落人犯罪分子设计的“法律陷阱”。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套路贷”网络化成为新的趋势,从传统的普通民间借贷,演变成为网络宣传、电话宣传、社交软件宣传为手段,以借贷平台为依托,以广大网民为对象的网络“套路贷”。犯罪分子在网络上以“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兼职”“赚外快”等名义招徕被害人,一旦上钩,“套路”便紧随其后。
魏妮娜律师补充:
“套路贷”犯罪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环环相扣的“套路”,即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典型的复合性。如果对“套路贷”犯罪进行阶段性划分的话,可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通常,如果前后两个阶段只成立单纯一罪,则不存在罪数问题。只有前后阶段均有犯罪成立,才存在罪数认定问题。
“套路贷”犯罪中,常见的套路是,行为人先前通过虚假债务协议取得索取债务的形式证据,后续通过威胁、要挟等方法索取非法债务。假如先前通过诱骗、蒙蔽获取非法债务凭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续以威胁、要挟等方法索取非法债务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便会出现罪数认定问题。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需要区分不同罪名,在“套路贷”犯罪的每个阶段,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立足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来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