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2023-03-05 08:31:01 来源:法问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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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魏妮娜律师解答:
暴力取证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证言、出于什么动机,均不影响本罪成立。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魏妮娜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两罪设在同一条款中,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证人”,其立法原意是加强对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的保护。
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对象为证人。刑讯逼供罪的主观目的是逼取口供;暴力取证罪的主观目的是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既可采取暴力方式,也可采取非暴力方式;暴力取证罪只能采取暴力方式。刑讯逼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暴力取证罪既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