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3-03-05 08:35:06 来源:法问
生活中,类似情况经常发生:自己的钱物被他人捡拾,网上汇款或者电话费充值后才发现错给他人,冒领他人工钱……但是,对方就是不想归还你的财物。而对方这样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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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魏妮娜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非法的有损于他人利益而取得的财产,也就是说没有合法依据的,是需要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接受处罚的,但是也不是说所有的非法得利都能构成的,需要一定条件才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只要满足这四项条件,就可以立案。没有金额限制。
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不当得利者拒绝归还不当得利,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魏妮娜律师补充:
实践中,不当得利案件除非案情特别清晰,例如不认识打错款项等情节,否则,在没有其他依据的情况下,一般很难认定不当得利,尤其在被告不出席的情况下,更加增加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法院在面对当事人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时也应当谨慎审查双方是否另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因为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不当得利确定的先决条件,必须首先审理基础法律关系,然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此时,法官应进行释明,告知原告可以变更为按基础法律关系起诉,并按基础法律关系提出请求,同时重新给予双方新的举证期限。也可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申请本案撤诉后,再按基础法律关系起诉。如果法官释明后原告仍坚持以不当得利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