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食品保质期如何定性处罚? 资讯推荐
2023-03-05 08:27:48 来源:法问
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2.5项将保质期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T/CNFIA 001-2017)规定保质期为“食品在既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参数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更改食品保质期如何定性处罚?
魏妮娜律师解答: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58号,在该函中表述,食品生产者可以选择以具体日期或者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的,可以选择以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
关于食品保质期的确定具有以下原则:一是 食品保质期应当限定于特定贮存条件,于既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贮存环境下才有参照意义。二是 食品在保质期内需保持食品品质,若在既定贮存条件下,食品不能保持食品特有的风味、色泽、气味等品质,则不能认定尚在保质期内。
魏妮娜律师补充:
生产经营未标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四)保质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生产经营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判断某个行为是否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不能只看其是否导致生命、健康、财产等物质财富受损,还应考查该行为对社会秩序是否造成了破坏。
魏妮娜律师结语:
我们特别需要注意好食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看该食品是否满足储存条件和是否在保质期内。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是并不是每一位顾客都能够留意到或者被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