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报道:自愿返回加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2023-03-05 11:27:25 来源:法问
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那么,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自愿返回加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张善伟律师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份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虽然劳动者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劳动者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劳动者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在此期间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张善伟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既包括正常情形下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工作时间。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受到工伤伤害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工伤认定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或“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系排除劳动者的权益、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条款,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这类无效条款,不能排除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