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怎样的?|世界观天下
2023-03-05 11:35:57 来源:法问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大多以两种方式结案:调解与判决。经历过诉讼的应该知道,在起诉之后,法院会安排调解,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由法院依法审判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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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怎样的?
张善伟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张善伟律师补充:
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从而使得案件无须进入庭审环节,而是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判。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合同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调解。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张善伟律师结语:
如果考虑时间和经济成本,调解无疑于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特别是从时间上来看,调解更有经济价值,毕竟时间也是成本。